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2017年第11号公告 Simone 发布于 2025-04-30 06:55:33 558 阅读 2017年第11号公告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11号公告只是对于部分混合销售可否分开税率进行明确,没有说不能抵扣,也不可能说不能抵扣。“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、机器设备、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、安装服务,不属于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文件印发)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,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,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