废除21条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上面都是二十一条的内容,文不对题。取消二十一条的内容主要是一些学生的口号。
具体如下:“还我青岛”、“收回山东权利”、“拒绝在巴黎和会上签字”、“废除二十一条”、“抵制日货”、“宁肯玉碎,勿为瓦全”等口号,并且要求承办交通总长曹汝霖、货币局总裁陆宗舆、驻日公使章宗祥.
是指日本帝国主义与袁世凯订立的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。
具体内容记不太清楚了。大概可以是第一号四条,中国政府承认日本享有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,并加以扩大,沿海土地及岛屿不得租给别国,龙口或烟台接连胶济铁路修筑权,省内各主要城市迅速自开商埠。
第二号七条,要求将旅大租借期限及南满、安奉两铁路期限延长为99年,日人得在该地区任便往来经营工商、可租借或购买土地,并享有该地区采矿权,吉长路的经营管理权延至九十九年,该地区设或筑路及因筑路而以税课抵押向外借款及聘用政治、财政、军事之顾问等必得日本之同意。
第三号两条,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,未经公司同意,不准他人开采附近矿山。
第四号一条,中国沿海港湾及岛屿,不得租借或割让给其他国家。
第五号七条,要求中国中央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、财政、军事等顾问,日本在中国境内所设之病院、学校有土地所有权,警察由中日合办,半数以上军火要向日本采办,或中日合办军械厂中国警政及兵工厂由中日合办,将武昌至九江、南昌至杭州、潮州间之铁路建筑权给与日本,允许日本在福建省有投资修筑铁路及开采矿产的优先权,日本人在中国有宣教权